Friday, April 29, 2005

吸煙條例草案

吸煙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以保障公眾在室內工作間和公眾地方免受二手煙影響,並限制煙草廣告及推廣。

政府發言人表示,國際間已作出呼籲,而大部市民均支持對煙草產品的使用及宣傳有更嚴謹的管制。

現行法例禁止在某些室內公眾地方吸煙,例如購物商場、超級市場、銀行及百貨公司等。鑒於二手煙對健康造成的損害及經濟的損失,條例草案建議擴大法定禁煙區至其他地方,包括食肆、酒吧、卡拉OK場所、麻雀館、商營浴室、大學及專上學院、安老院、工作間和公眾地方。

草案將為因法定禁煙範圍擴大而受影響的處所,提供九十日適應期,由條例草案通過後起計算。

發言人表示,由於立法程序需時,預計擴大法定禁煙區的規定將於明年實施。

由於有需要加強煙草產品包裝上健康忠告的視覺和阻嚇效果,條例草案規定煙草產品封包或零售盛器須包含圖片及圖象內容的健康信息,而信息的最少面積,將增至煙草產品封包/盛器主要表面面積的一半。

在罰則方面,任何人違反現時法例,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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